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事关储能安全!四川出台新规,适用500kW、500kWh以上新型储能

近日,四川省发改委、能源局、应急管理厅、消防救援总队联合印发《四川省新型储能电站安全管理工作导则(暂行)》。现将相关要点摘录如下:

一、适用范围

适用于500kW、500kWh以上的新型储能电站。业主(项目单位)是新型储能电站安全运行的责任主体。

二、加强风险评估

新型储能电站选址要与相邻民用建筑、工业建筑、交通道路等设施保持安全距离,应远离人员密集场所、易燃易爆场所。

三、严格设备把关

选用的设备及系统 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、国家(行业)标准要求,并通过具备储 能专业检测检验资质的机构检验合格。要根据相关技术要求,优选安全、可靠、环保的产品。

四、严格施工验收

新型储能电站投产前,要组织开展工程竣工验收,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,通过电站消防验收(备案)。

五、加强并网验收

电网企业要积极配合开展新型储能电站的并网和验收工作,对不符合国家(行业)并网技术标准 要求的电站,杜绝“带病并网”。

六、强化日常管理

将新型储能电站的运行维护纳入企业安全生产日常管理,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规定。要制定电站运行检修和安全操作规程,定期开展主要设备设施及系统的检查, 评估其健康状态。

七、落实消防责任

明确新型储能电站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,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。制定消防安全制度、 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。

以下为正文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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